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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未判离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7 19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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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30天内,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该项保全措施。《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指出,保全措施应局限于请求的范围之内,或者仅针对与本案有关的财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未判离还能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其中一方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面临紧急状况,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款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如果情况紧急,如不即时申请财产保全将可能导致无法恢复之损失,有权在启动诉讼或提交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告居住地或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请注意,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该院将决定驳回其相关申请。

在接收到申请之后,人民法院须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岀裁定;若裁定应对该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进行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若未能依据相关法律启动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应解除其所做的财产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例款明确了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涵盖范围,或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财物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会判离吗

要求再次提起诉讼而非申请强制执行分离令是不可行的。

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在经历首次离婚后,第二次提出的离婚诉讼就必须获法院批准宣告婚姻关系解除,法院在处理涉及离婚事宜时,决定是否许可离婚应该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基准。

若诉讼请求离婚的当事人声称其夫妻感情确实已经严重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并且在此前提下,未能够向法院提交充分可靠的佐证资料,那么他(她)将不得不承受法院再度裁定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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